岸电系统侵害技术秘密纠纷
承办律所:江苏法藤律师事务所
案号:(2022)苏 05 民初 451 号、(2023)最高法知民终 1827 号
业务领域:知识产权|侵害技术秘密纠纷
一、案情简介
客户为江苏常州专业岸电系统研发制造供应商,多年持续投入研发,自主完成港口岸电设备整套核心技术方案,形成具备极高市场价值、不为公众知悉的技术信息,并建立完善保密管理制度。
市场竞争对手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取客户岸电系统核心技术秘密,擅自使用涉案技术生产同类岸电产品,抢占港口岸电市场,严重损害客户创新成果与商业利益。
客户委托江苏法藤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维权,先后启动一审、二审诉讼程序。
二、办案难点
- 技术秘密举证难度高:需要完整梳理、固定非公知性技术信息,组织大量研发资料、保密证据,搭建完整证据链,证明相关技术满足技术秘密法定三要件(秘密性、价值性、保密性)
- 侵权行为隐蔽:对手否认非法获取技术,抗辩自有技术独立研发,需要多角度比对产品技术特征,完成侵权行为推定论证
- 案件层级高:案件历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,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,属于全国级别知识产权疑难案件,裁判标准严苛
- 损失赔偿举证复杂:需要结合行业利润率、市场挤占情况、侵权规模,主张合理经济赔偿与维权合理开支
三、代理思路与办案工作
江苏法藤律师事务所组建知产专项律师团队,统筹全案诉讼策略:
- 全面梳理客户研发档案、保密协议、内部管控文件,精准划定岸电系统受保护技术秘密范围;
- 组织产品技术比对、公证取证,固定对方非法使用涉案技术秘密的关键事实,有力反驳对方 “自主研发” 抗辩;
- 分层构建损失计算逻辑,系统收集市场、订单、成本数据,支撑赔偿诉求;
- 一审阶段夯实事实与法律基础,一审胜诉后持续跟进二审,针对上诉人上诉理由逐项回应,向最高人民法院充分阐述裁判观点,稳固胜诉成果。
四、案件结果
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构成侵害技术秘密,判令被告停止侵权,并向客户承担赔偿责任。
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,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: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。
客户全流程胜诉,成功守住自主研发岸电系统核心技术成果,依法获得经济赔偿,有效遏制同业不正当侵权行为,维护企业创新权益与市场竞争优势。
五、案例价值
本案是港口新能源装备领域典型技术秘密维权案例,历经中院一审、最高法知产法庭二审,完整走完技术秘密维权司法路径。
✅ 为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技术秘密确权、取证、维权提供成熟诉讼参考;
✅ 证实企业自主研发成果应当受到司法强力保护,震慑同业窃取技术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;
✅ 帮助科创企业树立技术资产保护意识,完善商业秘密内控防护体系。
